|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财税〔 2010 〕 2 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苏财税〔 2009 〕 4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州市民政局 二○一○年 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税收 捐赠 资格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29 日 印发 共印 30 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民 政 厅 苏财税〔 2009 〕 40 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 160 号)有关规定,现将经认定的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江苏省 2009 年第三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江苏省民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捐赠 税前扣除△ 资格 通知 抄送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印发 共印 370 份 附件:江苏省2009年第三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